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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职责,也是开展“三大主题活动”,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的落脚点。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理应充分民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民生现状,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影响民生的主要矛盾,准确掌握不同阶层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积极探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人民群众自身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下,民生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内部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并且这种矛盾日趋复杂与紧张,常常表现为强势阶层、群体对弱势阶层、群体的侵害。为深入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民生,今年以来,高坪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牢牢把握改善民生的着力点,促进了高坪人民安定、社会和谐。
一、从保障民生的角度,高度关注城市化、工业化规模的急剧膨胀可能给失地农民造成的利益侵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农村耕地的征用与圈占速度,迅速催生了一个急剧膨胀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这些失地农民,除极少数成为产业工人、企业经营者外,绝大多数变为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生活无着的“三无”人员。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公平正义,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成为检察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着力点之一。
一是严查土地出让中的职务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尽力保护农民土地不被非法征用和圈占,减少失地农民的绝对数量。当前,一些投机分子采取不正当甚至是非法手段,对农民土地征而不用,或多征少用,或转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利润差额谋取暴利,直接加剧了失地农民的绝对数量,他们的不法行为,不仅不能给失地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反而使他们生存更加困难,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而且实践证明,在非法征用和圈占土地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重大腐败问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进行权钱交易,为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减少失地农民的绝对数量提供了广阔舞台。因此,高坪检察院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稳定、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不断加大查办土地出让中的职务犯罪力度作为2008年工作重点之一,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土地征用能否依法进行,关键是要看能否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而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今年以来,高坪检察院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在不断强化法制教育的同时,完善防范措施,促使有关部门从体制和机制上建立完善科学的失地补偿金长效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损害征地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失地补偿金在上下级传递过程中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行为,确保农民的失地补偿金足额及时到位,进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主张和实现。
三是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失地农民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给予必要的宽大处理。当前,由于不合理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规范的农村土地出让程序,使农民的征地利益得不到合理补偿、合法的土地利益受到不法利益集团甚至是黑恶势力侵蚀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失地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出现了在利益诉求过程的故意伤害、扰乱公共秩序、办公秩序等过激犯罪行为,对这些犯罪案件的处理,高坪区检察院在正确履行侦查监督、公诉等职能时,积极采取了最大限度的宽大政策,同时积极教育、引导、帮助失地农民采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失地农民的信任和尊重。
二、从保护环境的角度,高度关注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
人与自然相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创造出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也给自己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危害,我国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严峻的环境形势。近年来,伴随着高坪化工、能源、造纸等一大批高污染企业的生产运行,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如何保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人民群众以洁净的天空、大地和河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一重大课题的解决,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自然不能袖手旁观,理应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执法应当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把好着力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环保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环保法得以全面执行。
一是正确认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做到既要维护经济高速发展,又要监督环保法规的全面执行,坚决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片面执法”的错误思想。高坪检察院在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一个社会的有机整体,两者的目的和归宿都是大力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造福于民。既不能过分强调环境保护而忽视经济发展,脱离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将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企业一律拒之门外,也不能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纵容或放宽企业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因此,高坪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切实防止和克服了机械执法的错误做法,牢固树立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中谋求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执法思想,促进了高坪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其教训是深刻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些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表面上是企业违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结果,但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因此,高坪检察院在参与环境治理中把握住的最佳切入点就是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的同时,不断拓宽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积极预防环保部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尽力避免因有关人员因权钱交易而放弃环境监管职责,促进全面履行环保义务,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避免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对污染者提起排除危害的公益诉讼途径,不断提高公众维权意识。由于环境污染侵害的是公众整体利益,具体到某一个单位受害者,不可能也无法将众多的受害者组织起来,依法进行强有力的维权诉讼,另外,在侵害证据的收集上,个人也很难完成,面对各方面都处于强者的污染企业而言,无疑是弱者,也正式这种个体维权无力、公众维权无人组织的弱势地位,助长了个别污染企业肆无忌惮的违法制污、排污行为,基于此,高坪检察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依靠群众,充分利用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探索代表公共利益,对污染者提起排除危害的诉讼新途径,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并运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公众不断提高同违法、违规制污、排污作斗争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从执法为民的角度,高度关注医疗、教育公共利益部门化、个人化对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基础教育权造成的非法侵害
国家实行的农民看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基础教育“两免一补”制度,为破解“看病贵、上学贵”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被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长期侵蚀的一些公立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并没有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而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制度漏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免一补”制度演变为谋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按照规定,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百姓的医药费由个人、国家按比例承担,一些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采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与其他病人区别对待手段,或故意抬高参合病人的医疗药品价格,或过度用药、不合理检查、故意“引导”参合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住院治疗。更有甚者,一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竟出现了伪造假病历和住院收费单据直接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套取农民“救命钱”的恶劣行为,以致造成“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现象的产生。可以断言,医疗、教育公共利益部门化、个人化问题不解决,“看病贵、上学贵”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完全解决。因此,高坪检察院在关注“看病贵、上学贵”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时,坚持执法为民,将打击和预防医疗、教育公共利益部门化、个人化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着力点。一是立足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对教育、卫生医疗系统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发岗位、高发环节,如学校招生,教材、教学设备采购,药品、医疗设备购销以及专项资金的划拨管理和使用环节、工程建设等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同时,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形式积极倡导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管理制度,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放广泛的监督制度,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群众满意。二是注重受理群众举报和重点排查职务犯罪线索,对发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免一补”执行过程中的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通过查处深入分析犯罪原因,提出预防对策,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案,稳定一方的良好法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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